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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消费者王女士到县局12315中心提交材料投诉(同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反映其在定城白马商业广场某美容店办的美容卡,现在感觉不满意要求退款遭拒。
经执法人员了解,王女士于年初在该美容店办了3000元的美容预付卡,前几次消费感觉还可以,但是4月8日消费时感觉该店技师的手法大不如前,4月26日再次消费时明显感觉该店技师在服务中存在敷衍、“诱导消费”等行为。王女士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随要求退款。
执法人员对美容店负责人指出: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消费清单及提交的书面材料查证,该美容店在4月26日提供给王女士的美容服务确实存在部分“诱导消费”行为,美容店应该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王女士认为该店存在虚假服务行为、不认可该店的服务,该店理应退还王女士还没使用完的费用。美容店负责人表示接受执法机关的整改要求,同时退还王女士还没使用的费用600元。王女士表示满意。
该案中,美容店提供的服务存在“诱导消费”行为,是现今美容店经营中大量存在的现象。执法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如美容店构成欺诈则坚决应予立案处罚,如情节轻微则应责令整改,同时应消费者要求退还预收剩余费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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