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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7月,白银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消协分会连续接到周某、杨某、宿某、韩某、岳某等5位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其分别通过银通汽车商贸公司、钦盛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起亚4S店汽车销售公司、悦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汽车销售公司购置汽车后,均被强行收取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续保押金,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认为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存在强制性消费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调解,这4家汽车销售公司向5位消费者全额退还续保押金。
【案例评析】
“续保押金”,是部分汽车销售公司针对分期付款或贷款购车消费者设置的押金,是车主在贷款期间购买保险的押金,要求在车主还清车贷之前,车险必须在汽车销售公司内购买,还清车贷后汽车销售公司才会退还押金。这种做法明显违背《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原则。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规定。这种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将已收取的续保押金退还。
【案例警示】
消费者在购车时不要把签合同仅仅当作是一种形式,不经审查就随意签名。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对于不明白或者有异议的条款,必须当场要求经销商解释或者修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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