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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实体店经营者:
为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展示全县经营者良好的社会形象,优化消费维权环境,让消费者购物无忧,最大程度激发消费潜力和市场活力。依据《安徽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现向全县线下实体店的经营者(以下称:经营者)发起如下倡议:
一、树立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形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处理好同消费者的消费纠纷,落实好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二、树立“消费者满意至上”的服务理念。承诺无理由退货行为,属于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经营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条件和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主动作出不少于七日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三、积极主动亮诺、践诺。经营者应将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具体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时限、流程和相关说明,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履行所作承诺。对于市场出现变化不能践诺的内容,应及时妥善处理,进行调整并按原公示渠道声明变化内容。
四、严格自律,规范经营。严把经营商品质量关,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自检、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控措施,不经营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
五、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待客、文明经营、货真价实,计量标准,公平竞争,不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不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产品声誉。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照线下实体店承诺内容进行督导,有意加入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经营者,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报(联系电话:5316414)。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营造,希望广大线下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响应倡议,主动作为,自觉作出并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让消费更温暖。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全面推动我县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的整体提升,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而共同努力!
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 3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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