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打假观察网!
近日,叶女士拨打12315电话称其前几日在凤凰山街道辖区内某商场购物,当时宣传展板写明:“消费129可凭购物小票于该商场服务台处免费兑换电影票一张”。可是当她兴冲冲地去领电影票时却被商场拒绝了。宣传时一个样,实施中却设置了附加条件,商场的行为让叶女士很不满,遂进行了投诉。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叶女士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叶女士说,宣传上只写了消费满129元赠电影票一张,并标注了活动时间,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规定。她随即附上了当日购物的小票和拍摄的宣传展板作为佐证。叶女士现场消费金额是141. 6元,争议在叶女士支付时选用了邮储银行支付立减活动,在消费金额的基础上减免了25元,所以她实际支付了116.6元。但是叶女士认为支付未满129元并不影响她享受该活动。一来,商场宣传中并未标注依实际支付金额兑换电影票,二来,银行活动满减25元,是银行给客户的优惠,银行在中间补贴了差价,商场并无损失,商场实际收到应该就是她的消费金额,自己的情况满足兑换条件。
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上,叶女士的诉求是合情合理的。我局工作人员与商场活动策划人员进行了对接,确认了叶女士提供的宣传活动页面及购买小票真实,商场表示宣传内容因理解偏差,在实际操作中给消费者带了不便,今后会规范宣传广告用语。最终,商场提出补偿叶女士一张电影票化解此次的纠纷。(巢湖市凤凰山市场所 徐德倩)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