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观察网!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0号

发布时间:2024-12-27 00:19:41  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市场监管局在2024年度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抽检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情况

  (一)果洛州玛沁县刘张氏蔬菜店销售的橘子,其中苯醚甲环唑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黄南州同仁市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其中噻虫胺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西宁市大通县伊香源手工辣片坊生产销售的手工辣条(调味面制品)(辣条棒),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玉树州丽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其中乙酰甲胺磷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五)海北州门源县浩门塔里穆餐饮城(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六)西宁市大通县青海景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七)西宁市大通县云尚生态茶餐厅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八)海南州贵南县便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东市互助县青海灵芸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花生,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信息

  2.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信息.xls ○ 附件2.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5B60B6B1-DA6A-4115-B26F-53AB93038C67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观察网 dajiag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