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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澄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西安柏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澄城分公司刘女士投诉,刘女士称,澄城县某煤炭运输有限公司杨某提供的500吨混煤存在质量问题,未能达到事先提出的热值要求。刘女士就此提出投诉,并请求赔偿热值差及相关损失。
接到投诉后,澄城县市场监管局迅速响应,与刘女士取得联系并深入了解情况。刘女士反映,其公司于12月5日从杨某处购入500吨混煤,经公司化验室检测显示该煤热值为3785卡,未达到公司要求的4000卡标准。尽管双方并未签订供货合同,但公司已向杨某支付煤款215000元。
执法人员随即陪同刘女士前往涉事煤场调查。调查发现,杨某非煤场员工,所售煤炭为其支付195000元自徐某某处购买,并已因热值不达标获徐某某10000元赔偿。
次日,执法人员组织杨某与刘女士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秉持公正、耐心细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杨某认识到自身责任,自愿向西安柏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澄城分公司赔偿热值差及相关损失共计15000元,并就此事给该公司造成的损失诚恳地表达了歉意。
此次纠纷中,双方未签合同且缺乏收费单据,导致维权困难。澄城县市场监管局不拘泥于传统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调解框架,成功调解了这起企业间的纠纷,展现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决心,推动市场环境不断向好。
(渭南澄城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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