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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旅游地喜迎八方游客,各大景点热闹鲜活,景区内商家也忙活起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经营者,保障销售产品质量,合力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给远道而来的客人一个高质量的假期实现效益、口碑双增长。
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市场开办者及市场内商户应严格落实商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索证索票、食品进销货记录等制度;
杜绝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产品,对于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应当确保产品标注了相关警示信息;
销售者应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记录保存进货检查验收情况,相关记录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销售者应妥善处理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市场内提供的商品、服务要明码标价。
游客朋友们,旅游虽新鲜好玩,但购物也要保持清醒头脑,科学理性消费,过一个舒心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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