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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大数据“杀熟”——消费者权益的隐形“杀手”

发布时间:2024-05-08 19:49:44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一时间不同用户价格不同,付费会员比普通用户价格更高,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

  “五一”假期将至,不少消费者在网上预订机票或酒店时发现,自己似乎遭遇了“同票不同价”“同房不同价”,甚至付费会员的订票价格反而高于普通用户。

  同样的平台,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商品,订单的售价却相差甚远,更让人疑惑的是,大部分需要“多交费”的都是“熟客”。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022年9月9日公布的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显示,七成多受访者认为仍然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六成多受访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经历。实际上,关于大数据“杀熟”这个问题,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有一些平台依旧我行我素,说到底还是利益在作祟。

  大数据“杀熟”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损害。一方面,大数据“算法”具有即时性、隐蔽性、模糊性和复杂性等特点,监管部门很难查证和处罚,消费者更加难以发现;另一方面,即使被消费者察觉了,由于“杀熟”行为主要集中在网购、出行、订票等消费金额相对较小消费场景,且诉讼过程中存在维权成本高、举证困难、价格歧视等阻碍,一些消费者最终会选择放弃维权。

  针对互联网消费与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对于同样的商品、服务,在相同的交易条件下,经营者不得擅自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也是第一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对差别价格加以规制。

  要治理“大数据杀熟”现象,除了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大执法力度外,企业的守法合规和诚信自律显得尤为关键。

  真诚建议所有企业商户,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行为,用心经营,实实在在帮助用户提高满足感、幸福感,不断创造新的价值。

  随着技术的进步,我们与大数据的关系也会变得更加紧密。而对于诸如“看人出价”“价格歧视”等大数据杀熟行为,消费者应保持足够的警觉与理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在数字世界中畅游无忧,尽情体验技术带来的便捷与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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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xxx/mtzsx/202404/t20240430_33290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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