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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季旅游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3-12-25 05:49:01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随着元旦假期的临近,很多消费者开始筹划来一场冰雪旅游。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消保委发布冰雪季旅游消费警示。

  提前做功课。自由行消费者在旅游之前要查清旅游线路,详细了解旅游项目,尽可能提前预订住宿房间和景点门票;如果选择参团游,要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旅行社。

  理性消费。消费者选择参团旅游时,要坚决抵制不合理的低价旅游团。低于成价的旅游团往往自费项目多,购物点多,服务质量差;在旅途中,购买景区的旅游商品特别是当地特色产品,应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价格要货比三家,按需购买,理性消费,不要被一些导游误导。

  签订合同。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内容尽可能详细,要将旅游所包含的每项内容以及旅行社的口头承诺落实到合同当中,包括餐饮的标准、住宿的标准、乘坐的交通工具、旅游路线、游览的景点、景点收费标准、是否有购物店、购物时间等,谨防旅途中导游任意变更合同内容甚至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拒绝签署对内对外不一致内容的“阴阳合同”以及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

  保障安全。冰雪运动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尤其是滑雪,建议消费者在旅游前最好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作为防范风险的保障;要做好保暖、防滑工作;要熟悉雪场示意图、警示标识安全提示,注意收听雪场广播,服从工作人员指导,记住雪场紧急求救电话,随身携带好手机。

  勇于维权。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要索取、保存相关凭证,如遇到虚假宣传、强迫购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时,可以拨打当地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投诉电话,勇于维权。(记者 尹训银)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jy/xfts/202312/t20231220_414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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