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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加强全区市场监督
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夯实市场监管基层基础,确保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暂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宁夏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和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将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牢固树立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的理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规范内部管理、增强履职能力、强化基础保障、提升信息化水平为重点,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促进基层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市场监管所事权职责基本厘清,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加强,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装备水平和办公条件明显改善,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整体形象实现规范统一,监管效能有效提升。到2035年,全区市场监管所实现监管执法规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支撑保障信息化,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公正严明、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所干部队伍,为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市场监管机制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党建引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把牢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抓好党的科学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引导市场监管所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市场监管所党组织建设,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升服务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能力。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原则上将党支部建到市场监管所,以“一所一支部、一支部一特色、一支部一品牌”党建特色品牌创建为载体,凝心聚力,推动党建业务共同提升。加强市场监管所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坚持依法履职,严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接受监督,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建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指导和帮助“小个专”市场主体建立党组织。
(二)科学设置机构。坚持有利监管、有效监管原则,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级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科学设置市场监管所数量和规模。综合考虑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数量、监管执法任务需要,按照权责分明、岗位清晰、执行高效、履职到位的要求,合理确定市场监管所人员数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等,推动人员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
(三)明确事权划分。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根据辖区内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和市场监管所的实际能力,科学划分县级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队事权,突出县级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的统筹、协调、指导职能。对市场监管所的事权划分,注重考虑任务承接能力,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确保“划得下、接得住、做得好”,有效防范干部履职风险。市场监管所一般承担辖区内基础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加强对事权划分的统筹指导,五市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制定本地区市场监管所事权建议清单,县级市场监管局和分局依据“三定”规定,结合现有监管力量及工作实际,厘清科、所、队职责边界,制定市场监管所事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及时对事权清单进行调整。
(四)规范业务运行。建立全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工作标准,完善市场监管所工作规程,提升市场监管所履职规范化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区市场监管所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执法办案、普法宣传等方面的通用性业务规范和统一文书。市、县级市场监管局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市场监管所业务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编制操作手册,确保基层干部易获取、看得懂、能执行、有实效;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场监管所严格执行工作规程,确保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县级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队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县级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执法队定期派员驻所开展工作,形成紧密配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五)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突出法治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和依法履行职责能力,全面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加强重点监管,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辖区监管对象清单,根据清单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推进智慧监管,以“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各类数据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处理潜在的监管风险和违法线索。实施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行协同监管,运用社会监督、人民调解等方式,借助多方力量实现社会共治。
(六)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人员力量下沉,统筹用好用足各类编制资源,配齐配强市场监管所干部队伍,确保基层所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县(区)局工作人员总数的75%。加大专业人才招录力度,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选派党员干部担任“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员。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管所至少有2名人员持有B类安全监察员证。其他专业要求较高的岗位,也应按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市场监管局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加强一线市场监管人员实践培养,引导县级市场监管局机关干部到基层监管一线锻炼。特种设备、执法稽查等业务科室定期选派人员到基层所蹲点,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和现场教学;推进内设机构和市场监管所之间干部轮岗交流,提高实践工作能力。
(七)提升专业能力。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市场监管所干部的教育培训。突出培训重点,强化法律法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消费维权及“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等方面的培训。聚焦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管、价格监管等重点领域,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机关业务科室定期组织市场监管所人员对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进行系统培训,着力培养会监管、会办案、会服务、会维权的“一专多能”复合型基层干部队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加强培训的统筹指导,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所所长专题培训,每年举办优秀所长(党支部书记)能力素质提升示范班、监管骨干示范培训班。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所干部轮训,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每人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创新培训方式,组织所长跨地区学习交流,工作人员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跟班学习,激励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能力水平和岗位技能。
(八)加强内部管理。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研究制定全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内务标准化规定,明确市场监管所内部布局、功能设施、基础保障、窗口服务等规范,建立岗位职责、业务指南、服务承诺、文明礼仪等制度,为市场监管所内部建设提供遵循。指导市场监管所建立健全办公管理、财务管理、效能监察、绩效考评、档案管理、考勤值班、请示报告、学习培训、工作会议、政务公开、应急信访、安全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市场监管所建设规范、运行有序。
(九)完善考评机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暂行)》,设置推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制定自治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标准,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评机制。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优化干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目标责任管理和队伍建设规范化。
(十)健全激励机制。树立重视基层一线导向,在干部选拔、表彰奖励、进修学习、休假疗养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向优秀所长、业务骨干倾斜。以先进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有计划选树“市场监管标兵”“监管办案能手”。注重使用具有所长(副所长)任职经历的干部,引导优秀干部向市场监管所流动,县级市场监管局新录用人员到市场监管所工作锻炼不少于2年,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应当具备2年以上市场监管所工作经历。关心关爱市场监管所干部,建立完善定期健康体检制度,解决实际困难,落实相应待遇,保障市场监管所人员正常休息和休假等合法权益。
(十一)强化作风纪律。加强市场监管所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行风教育,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实现区、市、县三级厅(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市场监管所全覆盖。坚持依法履职,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强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服务机制。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依法、公正、廉洁用权,强化内部监督,定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制定防范措施,筑牢法纪底线。
(十二)保障工作场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安排,保障市场监管所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保障办公用房,根据业务需要、人员编制、辖区市场主体、人口、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达标、功能齐全,满足日常业务咨询受理、案件调查询问、罚没物品保管、信息化建设、档案存放等基本业务需求。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必须工作生活等辅助设施,妥善解决基层特别是偏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十三)配齐设施装备。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统一市场监管所执法装备配备。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按照“高效节约、分步实施、合理保障”原则,制订市场监管所日常履职必需的设施装备标准,各级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办公、监督执法基本需要,配备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服务设备等。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管所应当配备个人防护、事故勘验和视频录播等装备,确保市场监管所正常有序开展工作。重点加强执法执勤车辆、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快速检测装备等必要装备配备,满足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应急处置等需要。积极采用新产品、运用新技术,提升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
(十四)加强信息化支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要加强信息化工作的通盘设计和统筹谋划,积极推进业务系统整合融合,推动基础数据向基层开放共享,着力解决用户身份不统一、重复录入、信息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日常办公和监管执法全过程应用,开发实战管用、基层爱用的应用软件。加强信息化工作培训和信息管理员配备,提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当配备统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推广使用统一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化设施保障,提升工作效率。
(十五)统一形象标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标识规范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制定市场监管所基础保障标准,统一全区市场监管所楼体、车体标识等市场监管视觉识别形象,统一外观形象标识、办公环境和设备设施等标识设置,统一户外指示牌、办事指引牌、信息铭牌、应急疏散示意图、作息时间公示牌等各类固定标识,做到元素统一、风格统一、字体统一、位置统一,凸显市场监管特色,保持服务环境规范美观,保持制服整洁统一、仪容端庄,提升市场监管形象,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度。严格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相关办法,按照着装范围做好配发领用工作,规范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日常着装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扎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为顺利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一是组织开展调研。科技和财务处等相关处室依据职责,通过数据统计、调研走访、座谈了解、实地查看等方式,摸清全区市场监管所数量、人员编制、基础设施、装备配置等基本情况,为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人事与老干部处牵头研究制定加强全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厅机关和基层意见建议,提交厅党组会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三是积极争取支持。科技和财务处牵头,争取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的支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对资金保障、建设方式等作出规划,做好项目安排和资金保障的前期协调、规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四是建立工作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成立由市场监管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与老干部处,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全程指导和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试点推进。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试点打造11个自治区级标杆示范所。一是市县组织推荐。五市市场监管局各推荐设施完善、可塑性强、具有示范作用的市场监管所2-3个,宁东市场监管局推荐1个,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审核确定后作为自治区级标杆示范所。标杆示范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造基础设施、配置交通工具、提升执法装备、统一外观标识、配套安全控制系统等。二是制定具体方案。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具体方案,及时安排部署,确保同步推进市县级标杆示范所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处室依职责深入标杆示范所开展调研指导和现场办公,帮助理清工作思路,研究破解困难问题。三是开展抽查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对标杆示范所人员配备、工作流程、装备建设、外观标识等方面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标杆示范所建设达标达效,确保在2023年7月前完成。四是验收及等级评定。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联合发改委、财政厅对标杆示范所建设进行现场验收和等级评定,在2023年8月前完成。适时召开全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推广,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深化。
(三)全面实施。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在人员、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以标杆示范所为引领,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支持,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点、难点环节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第一步,对基础较好的市场监管所先行实施标准化建设。通过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制度机制,建立规范标准,积累工作经验,为全面完成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牢基础(2023年12月前完成)。第二步,对具备基本条件的市场监管所实施标准化建设。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加大工作力度,改进不足、扩大范围,完成80%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任务。同时,对建设难度较大的市场监管所,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逐个研究制定方案,稳步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4年12月前完成)。第三步,攻坚克难,完成重点、难点目标建设任务。对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查漏补缺,解决好遗留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标(2025年12月前完成)。
(四)总结验收。各市场监管所进行自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初评,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提交验收和等级评定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邀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审核验收、等级评定。审核验收和等级评定工作贯穿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过程,于2025年12月前全面完成。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加强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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