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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下午,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消委)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新闻通报会。湖北省消委3·15律师团律师刘祥斌、宫步坦,中国消费者报、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等新闻媒体参加通报会。会上,湖北省消委通报了首批三起假冒贵州“飞天茅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刘祥斌律师科普了公益诉讼知识,宫步坦律师分享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9年6月,鲁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从网上购买“飞天茅台”酒整套包装部件及灌装设备,使用原料酒灌装成假冒贵州“飞天茅台”。2020年期间,张某、陈某、许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飞天茅台”,大量购买并投入市场销售。2021年5月,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张某、陈某、许某销售假冒贵州“飞天茅台”行为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湖北省消委迅速行动,成立工作专班,5次前往孝感市会商案件,推动案件进展。完成调查取证,确认涉案金额,张某非法经营涉案金额3.36万元、许某非法经营涉案金额12.165万元、陈某非法经营涉案金额17.07万元。确定诉讼请求,与省消委3·15律师团、省人民检察院多次研讨案情,确定“三倍惩罚性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商请检察机关支持,经过多方努力,2023年3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支持起诉。庭审当日,三名被告提出调解请求。湖北省消委综合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目的及执行障碍等情况,坚持体现法律权威性、公益诉讼灵活性,兼具教育和警示、柔性和温度的原则,确定以行为赔偿方式弥补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经与孝感市人民法院、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多次研讨会商,和三名被告充分沟通,于2023年6月,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多元化赔偿方案,与三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展有着重要作用。采取被告参加公益活动并支付公益活动费用、购买惠农产品、养老院做义工、公开赔礼道歉等多种诉求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赔偿方式,丰富了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路径,拓宽了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框架协议》,建立了公益诉讼线索双向移送、专项资金管理、办案协作和日常联络等四项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合作。
下一步,湖北省消委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三名被告履行调解协议。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机制,发掘社会热切关注的涉及广泛不特定消费者的不法经营行为线索,重点聚焦个人信息保护、不平等格式条款、行业潜规则等违法行为,用好公益诉讼“利剑”,震慑和制止违法行为,优化消费环境,共同创建“放心消费还是湖北”工作品牌,服务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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