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打假观察网!
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动各行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增强品牌发展能力,我局拟建设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领域专家库,广泛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会学会、企事业单位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强化质量基础设施专家队伍建设,提升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相关业务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更好地服务海南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贸港。现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领域人才库专家,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学术道德。
(二)专业精通。熟悉质量工作相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工具方法,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层次资历及有关工作经验,原则上应从事质量、品牌等领域工作5年以上。
(三)态度严谨。能够本着科学求实、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专家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专家支撑任务,对个人承担的工作和出具的结论负责。
(四)廉洁公正。能够独立客观、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要求。不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任何不当利益或干预、影响有关事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胜任有关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工作。
二、申报要求征集时间:2023 年6月29日—7 月28日。请推荐单位、自荐人员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领域专家库人选信息表》扫描件(含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的证明材料,从事质量、品牌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见证材料,从事专业领域相关成果、荣誉称号等材料扫描件的电子版)和word文档各一份发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邮箱:hnzlfzj66@163.com。联系人:林涵宇、彭莉;联系电话:0898-65230509。
三、专家管理
(一)对报名推荐材料进行严格核实把关,择优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领域专家库。
(二)根据工作需要,抽取专家库人员参加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专项业务工作。同时,专家库资源向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可按照规定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质量发展业务。
(三)适时更新,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涉嫌违法违纪或存在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专家资格,并移交有权机关予以处理。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yw/gzdt/202307/t20230705_344773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