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打假观察网!
湘市监办发〔2022〕73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任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等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抽查对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经营者。 抽查比例:按抽查对象5%的比例抽取。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企业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营业执照、名称规范使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监督抽查: 1.是否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是否向最终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2.计量计费是否准确。 3.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4.未提供材料的,是否收取材料费。 5.是否收取暂停手续费。 6.是否强制或者误导消费者接受其他有偿服务。 7.是否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规定。 8.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9.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四、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随机匹配。 五、抽查检查时间 10月31日前,各市州制订抽查实施方案、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并完成抽查。11月15日前公示抽查结果并上报抽查工作总结。 六、实施检查步骤 (一)采集涉企信息。各市州根据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等平台采集的检查对象的最新信息,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后,录入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市州根据省局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抽查实施方案。 (三)组织开展检查。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四)归集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录入查处结果。所有的抽查检查结果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不能记于企业名下的,通过门户网站等法定平台公示。 (五)保存上报资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资料由检查机关制作台账并整理归档保存。各市州局应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后形成书面的工作总结报省局消保处。 七、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 抽查结果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依法应当立案处理的,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示。 (三)后续处理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有关企业改正。 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应由其它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抽查发现企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收受被检查企业红包礼金和礼物,不得借检查之机对企业索拿卡要,不得由企业承担食宿交通等费用。 (二)加强统筹协作。各市州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和内部科室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对于抽查任务,抽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附件: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发现问题企业名称 问题描述 整改情况 总计 抽查对象总数 检查企业数量(家) 问题发现数量(个) 整改到位数量(家) 行政约谈(次) 立案查处数量(件) 移关司法机关(件)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