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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方便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我省投资,提升审查效率及准确度,我局于近期启用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推行时间及范围
自2022年10月3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我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时,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登记或以往提交给登记机关的公证文书内容有变更的事项(如更换被授权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香港公司作为股东的名称变更等),其主体资格证明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即符合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公司(唯一)董事/股东决议证明》(适用格式3-2-6)及格式要求的公证文书,关于公证的具体操作细节请申办人与香港地区委托公证人联系咨询。
二、登记机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注意事项
澳门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我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参照本通告执行。
简化版公证文书不适用于涉及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的公证事项。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zw/tztg/202211/t20221102_3298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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