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打假观察网!
湖北消委在检察机关支持下,就假冒贵州“飞天茅台”案已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孝感中院已经立案,实现湖北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零”的突破。
回顾案件,自2019年6月,鲁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从网上购买“飞天茅台”酒整套包装部件及灌装设备,使用张某、陈某等人提供的原料酒灌装成假冒的“飞天茅台”酒,彭某、祝某为其假冒行为提供帮助。这些假冒的贵州“飞天茅台”酒部分已由张某、陈某、许某进行销售,进入市场。相关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5月,湖北消委与检察机关建立联系与协作,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发现并筛选公益案件线索,积极履行公益职责。在检察机关支持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探讨确定了“三倍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11月15日收到汉川市公安局有关该案相关涉案人员调查的回函,完成调查取证工作。12月已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并正式立案。
此案入选2021年湖北省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种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湖北消委提起本次公益诉讼,是从维护消费者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公益诉讼”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公益诉讼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支持,湖北消委正在积极探索与人民检察院、法院建立公益诉讼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办案协作机制、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日常联络机制,推动我省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发展。
热门点击